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奖、贷、勤、助、补等各项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可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大二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大二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3个档次,2300元、3300元、4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勤工助学:为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克服困难,培养自强不息精神,提高社会适应性和社会工作能力,学校每年向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
4、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符合条件者可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5、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