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材料清单
工伤申报材料清单
一、根据市人社局工伤科的要求,工伤认定申请需以下材料:
(一)由个人、部门提供:
1.填写完成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伤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住院、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或者入院记录复印件;
5.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X光、CT、磁共振、B超、肝功能、肾功能等);
6.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7.所在学院/部门考勤表,或者教师课表;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9.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需要单位盖章、主管领导签字,附上证人确认签名、证人身份证号码,信息越详细越好;
(二)学校提供:
10.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1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二、工伤劳动鉴定材料:
1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劳鉴用)
12、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工伤劳鉴用)
13、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劳鉴复查用)
14、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
15、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表》四份。
申请工伤劳鉴的,被鉴定人须带齐上述所需资料以及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到鉴定现场。
三、办理期限
(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供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
(二)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申请工伤认定:自受伤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超过15日的,不予受理。